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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所有公司变更手续均需提供:
营业执照正/付本原件及IC卡、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照片1张、简历1份、前置审批文件复印件(盖本公司红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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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股东/法人 |
变更名称 |
延长有效期 |
变更注册地(外区迁入) |
增加注册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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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验资。新股东、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审查函、无业证明、原验资报告复印件 |
需重新查名 |
新租赁合同、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盖本公司红章) |
税务注销单复印件、原营业执照复印件 |
需验资。原验资报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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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所需材料以工商所需材料为准。所有文件、表格的填写、签名等,均需要用钢笔或签名笔书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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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资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或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法院的破产裁定;
4、股东会或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5、三次注销公告报样(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后,方受理您的注销申请);
6、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特别提请注意:
建议在登记过程中不要更换被委托人。如被委托人发生变化,请重新提交《指定(委托)书》。
外资变更注销外资公司注销所需资料
1、申请报告(2份)
2、工商局提供的《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2份原件)
3、董事会关于企业注销的决议(2份原件、1份复印件)
4、《批准证书》正本和副本2(原件)
5、企业在市级报刊上三次公告的证明资料(2份原件、1份复印件)
6、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1份原件、1份复印件)
7、海关出具的守税证明(1份原件、1份复印件)
8、经董事会确认的清算程序、原则和清算委员会人选(2份原件、1份复印件)
9、经董事会确认的清理债权债务完结的报告或清算组织负责清算债权债务的文件(1份原件、1份复印件)
10、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1份原件、1份复印件)
11、工商局企业信息卡(LC卡)
12、企业公章
13、代理(办理)企业登记信息表
14、其他工商局要求提交的材料
注;以上材料如是外方原件,须由翻译公司译成中文并由翻译公司盖章。
申办手续:(变更)
变更登记需提交下列文件:
1、董事会决议(原件);
2、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
3、原审批部门的批复及批准证书副本一(原件)(变更非生产场地及董事成员名称除外);
4、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5、合同、章程修改文本(原件)(变更住所及董事成员名称除外)。
变更名称、经营期限及经营范围、增加注册资本仅提交以上材料,变更其他登记事项还需另外提交的材料是:
(1)变更住所:变更住所的须提供住所使用证明复印件(具体同开业);
(2)办理股权转让:办理股权转让的须提供股权转让协议书、新投资方的开业证明及银行资信证明,涉及国有资产转让的须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评估的确认文件(原件);
(3)减少注册资本:减少注册资本的须提供企业3次公告(公告应在省、市级以上报纸刊登)(原件);
(4)办理法定代表人、董事变更登记的须提交拟任职务文件原件及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5)执照有效期延期的只须提交资金到位的验资报告(涉及前置审批的须提交相关许可证);
(6)垮区域迁移登记须提交两地审批机关同意的批复及住所使用证明;
(7)补发证照的在领取申请书后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检讨书明确法律责任及省级以上报纸的公告(原件);
(8)变更投资方名称的须提供新的投资方的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
(9)企业变更:
对外投资需提交下列文件:
①资产负债表(原件);
②法定验资机构出具有的注册资本已缴足的验资报告(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③无违法经营记录的证明(原件);
④税务机关出具的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完税证明(原件或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办理程序:(变更)
受理→审核→核准→发照 |